說起香港,真的是我最愛去的城市之一,每每去香港就是買東西&吃東西,也就是因為這樣,在這一年內就已經去了香港3次以上了,也就是這樣,我具備了香港國際機場申請訪港常客證的資格,我就遵從好友GARY的建議,上網申請了訪港常客證,很幸運地在這次去香港,就剛好派上用場了,呵呵!在我一下飛機,過入境海關,到領個人行李,我只花了半小時就完全搞定了,果真非常讚!!


 



(圖說:我的訪港常客證,可以在快速通關走道入境香港,比其他人足足快了半小時以上,因為欲入境香港的旅客常常滿到一個爆~~~)


 


話說呢,我們在星期六的中午,來到了銅鑼灣的「西苑酒家」吃中餐,因為Gary跟我都愛吃港點,所以每每到香港我們都會在中餐吃吃港點,過過癮。當然我們一定是點了一整桌好吃的點心,至於我們吃了什麼容我後面的文章再來好好介紹。席間,我們就一面討論下一站要去哪呢?GARY就說想去西環的一家老店買月餅,我就說「好啊,那再去西環之前可以先去逛一下時代廣場理的ZARA嗎?」,GARY說可以啊!就這樣我們吃完飯就順著人潮,來到了銅鑼灣的時代廣場,當然我們就直殺3F的ZARA男裝部(2F是女裝部)。原先我就自己一個人在裡面逛,那GARY就說他不買,就坐在手扶梯旁的椅子等我,我大概逛了一圈,相中了一件長袖格子休閒襯衫(備註:現在香港都已經換成秋冬季的衣服了),我就舉棋不定到底要不要買?我只好到外面去吆喝GARY來幫我看看,不進來還好,我們兩個就開始買了起來了。這實在是沒辦法的事情,誰叫我們都愛ZARA呢?哈哈!


就在我手上拿了一件衣服&一件上班用的包包時,我們兩個人在看架子上的褲子時,突然間一陣推擠,我感覺到有人在推擠我右肩的BOSS包包,我猛回過頭一看,就看到一個身著白襯衫上衣的東南亞女子,我還跟GARY說這外勞怎麼這麼沒禮貌ㄋ,幹嘛擠我ㄋ?我們也就不管她繼續地看我們要買的東西。突然間,有一個香港女生就拍我,然後問我說:先生,你有沒有掉東西,你檢查一下你的錢包有沒有掉ㄋ?我就馬上翻我的包包看看我的錢包、手機和護照是不是都還在,還好,感謝老天爺,東西都完好如初。結果二百五的我還跟GARY說:這位香港女生人真好,還見義勇為問我東西有沒有掉。


之後,我們就看到另外一名便衣男警察抓住這位東南亞女子並要她交出護照出來,然而GARY跟我依然不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繼續看我們的衣服,然後就走向結帳櫃臺去結帳,因為結帳時人多,我們兩個就稍微等了一下。真的是該發生的就會發生,在我結帳要準備離開ZARA時,我被一名江姓男警給叫住了,他就跟我說因為他們抓到這名東南亞女子,正在偷竊我的皮夾,當場被他們逮到,所以等等需要我跟他們回去警局作口供作證,大概需要2~3個小時的時間,我就說沒問題啊,只是內心很幹,真的是很賽!在此還要特別感謝GARY,只好拜託GARY提著大包小包回去我們住的飯店。


我這時才整個恍然大悟,原來剛剛那名叫我檢查我的包包有沒有掉東西的女生,她是名香港便衣女警,後來我才知道原來她們在現場逮到那個身著白色襯衫的東南亞女生,正在偷我大包包裡面的皮夾,因為我的包包沒有拉鍊和扣環,她剛剛好偷到一半,被便衣警察發現了,所以又趕緊把皮夾放下去,難怪我才會覺得一陣子推擠。我竟然還二百五的認為怎麼這麼沒禮貌ㄋ,切~~~我真是很白癡ㄟ!


後來我在等待要去灣仔警察局的同時,我就問江姓便衣男警,


「你們為什麼會知道要來這裡抓扒手ㄋ?」


「因為在時代廣場已經發生過兩起東西被偷竊不見的事件了,而且ZARA沒有抓CCTV(應該是我們台灣所說的監視器),剛好在男裝部這裡是死角,所以我們一直都沒有抓到人」


「那你們怎麼知道哪個是扒手ㄋ」


「因為根據線報,之前偷竊的人都是屬於東南亞那邊來的人,而且假日人潮又特別多,所以我們就會來這裡佈線,只要是有東南亞的人一進入到這裡,我們都會特別警覺,特別去注意他們。而且像你們是真正來買東西的人,所以你們一面買東西都會一面交談;但是這些竊賊都不會交談,所以我們就會特別注意」


原來如此,我整個才知道原來這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了。GARY還一直虧我說「原來你是魚餌,所以你現在就改名叫吳魚餌」,真的是很機車!


就這樣我就跟他們一直搭上警車回到警局去做筆錄口供,而且我發現啊,那警車真的完全就像跟電影裡面看到的警車是一模一樣的,我跟一名男警坐在中段,另兩名警察押著東南亞女子坐在最後段,跟我們是用鐵絲網隔離起來,整部車的車窗也都是用鐵絲網隔離的。




(圖說:這是我去幫忙協助口供調查的警察局:灣仔'警察局)


 


回到警局,因為我聽不太懂廣東話,所以他們還特別找了一位會講普通話的女警來幫我做翻譯。我下午3點左右跟他們回到警察局,4點左右作口供,5點左右結束,再加上在銅鑼灣時代廣場等了近半小時,果真差不多浪費了2~3小時在這個事件上面。更妙的是,最後警官還跟我說搞不好到時候要我出庭作證,我說不會吧,weekday我都要上班ㄟ,我沒辦法ㄟ,一定得來嗎?所以我在被問到願不願出庭作證這個問題時,我就回答不願意。後來翻譯的女警跟我說,便衣警察那邊,由於逮到現行犯的供詞已經足夠起訴該名女子,所以我應該是可以不用出庭,但是香港的法院未來還是會發一個通知函給我,通知是不是得來港出庭作證。就這樣一整個美好的下午都泡湯了,我回到尖沙咀的酒店,也差不多快6點了,真的是很賽的一天,晚上我就跟GARY去美麗華商場的老朋友餐廳,點了元蹄壓壓驚,真的是快把我給嚇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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